番禺公安机构的名称随历史几度变更:
1949年10月23日,番禺县解放,随即成立"市桥市公安局",这是番禺最早的公安机构。
1950年6月1日,"市桥市公安局"更名为"番禺县人民政府公安局"。1955年4月更名为"番禺县公安局"。
1958年12月16日,番禺县和顺德县合并成为"番顺县",两县的公、检、法合并为"番顺县政法公安部",但到了1959年6月10日,"番顺县"分治,又恢复为"番禺县公安局"。
1968年-1973年文化大革命期间,番禺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取代了公检法的职能。
1973年5月19日,撤消保卫组,恢复"番禺县公安局"。1992年6月19日番禺撤县建市,"番禺市公安局"挂牌。
2000年7月10日,番禺撤市设区,"番禺市公安局"改称"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";同年7月25日改称"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",为广州市公安局下属的一个正处级单位。
2005年11月份,根据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,番禺区的南沙街道和万顷沙镇、横沥镇、黄阁镇、灵山镇庙南村、七一村和庙青村的部分区域,东涌镇的庆盛村、沙公堡村、石牌村的各一部分区域划归新成立的南沙区管辖。原番禺公安分局属下的横沥、黄阁、珠江管理区、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港口、金洲等6个公安派出所,新垦、万顷沙、虎门、南沙等4个公安边防派出所、焦门、洪奇沥等2个边防检查站,交警大队十、十一等2个中队,亦顺利划归新成立的南沙区公安分局。目前番禺分局下属9个内设机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、10个直属行政单位和28个建制公安派出所、1个公安边防派出所、2个事业单位(机关服务中心和羁押医院)。
近年来,番禺警队坚持政治建警、素质立警、科技强警、文化育警、宣传塑警和从优待警的方针,不断加大对民警教育培训的力度,增加公安科技的经费投入和防范技术项目的开发、利用,引进了大批先进的警用装备,使队伍的战斗力和现代化、正规化建设不断上新的台阶。
目前,分局已全面开通了公安自动化办公网络,拥有 “黑豹”特警队、“天狼”突击队、“天网”鉴证队、“天翼”飞行队、“海豚”潜水队、“凯旋”护卫队等6支品牌专业队,并拥有设施一流的基地监所、公安部刑事科技一级示范点、公安部警察公共关系实践基地等在全国同级单位中居于领先水平的"品牌"项目,番禺警队的战斗力和知名度也不断提高,曾先后成功侦破了"12·22"番禺1500万元特大劫钞案、"6·7"祈福七尸命案、“4.9”珠江场抢劫杀害警察案等系列重特大恶性案件。
长期的公安工作中,番禺警队始终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,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“四个能力”的要求,秉承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,在救灾抢险、打击犯罪等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中,涌现出一大批的功模人员和英雄模范,迄今已有近千人次、数百个(次)集体立功受奖,数千人(个)次受嘉奖表彰;有5名民警因公牺牲后被评为"革命烈士",其中2名民警还分别被公安部授予"一级英雄模范"和"二级英雄模范"荣誉称号。此外,还有大批的民警和集体在其它专项工作中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。